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
1. 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。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,且仅限2005年(含)以后的考试成绩。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 证明材料。 2. 【申请】:提供1)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原件(说明参加考试时间、考试级别、准考证号、成绩并加盖公章);2)身份证复印件。 3. 【受理时间】:3月15日至6月15日;9月15日至12月15日。其他时间不予办理。 4. 【申请方式】:以挂号信将条款(2)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应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。同时附寄【特别提示】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信封。 【通讯地址】: 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-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,200030 电话:021-52583311 转0 分机 传真:021-62932756 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 (责任编辑:admin) |